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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自治区《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》(宁环督改综发〔2017〕2号)文件要求,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。
一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情况
整改任务第七项:关于“固原市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8%,截止2015年底固原市区及各县城建成区仍有17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
燃煤蒸汽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,其中西吉7台,隆德8台,彭阳2台,污染较为严重”的问题。
二、责任单位:彭阳县政府办公室
三、整改目标:扭转PM10不降反升局面,县城建成区全面淘汰2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蒸汽锅炉。
四、整改措施
(一)全面淘汰燃煤小蒸汽锅炉。2017年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1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蒸汽锅炉全部淘汰;2018年实现县城建成区无2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蒸汽锅炉。
(二)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和深化燃煤蒸汽锅炉达标治理。城市新建用热设施必须集中供热,不得单独建设燃煤供热蒸汽锅炉。建设集中供热管网、改造老旧供热设施,县城集中供热率2017达到95%、2018年实现全覆盖。在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,实施“煤改电、煤改气”。对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/小时及以上燃煤蒸汽锅炉,全部实施除尘、脱硫、脱硝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,全部达到污染物排放新标准。
五、整改完成情况
一是对全县燃煤蒸汽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。共排查蒸汽锅炉使用单位79家113台636.8吨。其中:县城建成区内20吨以上集中供热蒸汽锅炉5台455吨已全部建成除尘、脱硫脱硝、场地硬化和封闭式煤仓,安装在线监测设施;对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台40蒸吨/小时燃煤蒸汽锅炉因设备老化列入2018年淘汰计划,已于今年5月中旬完成拆除任务;二是开展县城建成区内2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蒸汽锅炉蒸汽锅炉淘汰。截止2018年累计淘汰县城建成区内2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蒸汽锅炉50台34.26吨,县城建成区内实现2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蒸汽锅炉清零。拆除无环保治理设施的20蒸吨/小时及以上集中供热蒸汽锅炉9台128蒸吨。
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彭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。
公示时间: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9日,共5个工作日。